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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,常州。周某通过家政公司的推荐到雇主家里做保姆,在打扫卫生时,周某发现雇主家里收藏有大量高档茅台酒,就产生了偷盗的念头。从开始的偷两三瓶,到直接把收酒的店主带到雇主家里直接交易,9个月时间共卖掉雇主家163瓶茅台,价值93万余元!
【资料图】
(素材来源:红星新闻)
54岁的周某家里又欠了很多债务,为此她不得不一把年纪了还要出来做保姆赚钱。
家政公司觉得周某有过做保姆的经验,就将其推荐给一位家境殷实的雇主,经过试用期后,周某被雇主录用,月薪6000元。
为了取得雇主的信任,一开始周某倒也兢兢业业的工作,把份内的工作做的很好,终于取得了雇主一家对她的信任,并把家里的钥匙交给了她。
一次,周某在打扫卫生时偶然发现雇主家里收藏了很多箱茅台酒,因为自己有很多欠款,于是她便心生歹念。
周某知道茅台酒的价值很高,就想偷拿几瓶出去卖掉,偿还自己的部分债务。
于是她趁雇主家中无人之际偷偷拿了两瓶,得手后找到一家回收高档酒的店,将偷来的两瓶酒高价卖掉,获得的钱用于偿还自己的欠账。
之后周某的心里一直忐忑不安,怕雇主发现她的偷酒的事后辞退她,这样每月6000块钱的工资也没有着落,而且还落下个偷东西的坏名声,以后没有哪个雇主会雇佣她。
就这样,周某每天提心吊胆的察言观色,几天后,发现一切正常,雇主并没有发现丢东西,她这才放下心来。
本来周某可以收手不干,可高额的欠款又让她心生侥幸之心,她觉得雇主家里放了这么多的酒,这些酒都是成箱存放的,拿走几瓶再把箱子封好,他们肯定也看不出来。
于是她又试探性的拿了两瓶卖掉了,过了一段时间通过观察雇主,发现他们根本就没有发现丢酒的事,她的胆子就越发的大了。
从开始的偷偷用自己的包往外带两瓶,到后来一次性拿三、五瓶,拿到的酒全部卖给了回收高档酒的店老板陈某。
周某尝到甜头之后,一次拿几瓶卖掉,已不能满足她的欲望,于是她偷偷拿到了雇主家的仓库钥匙。
周某想将成箱的酒弄走卖掉,这样获利会更多,但她一个老太太搬不动一整箱的酒,于是她找到回收酒的陈某,谎称家里的酒太多了自己拿不了,让陈某到家里去收购。
由于他持有仓库的钥匙,陈某便信以为真,以为她真的是这家里的主人。
这次周某自己没有动一下手,就卖掉了主人家的三箱酒,看到大把的钱进入自己的腰包,周某再也收不了手了,财富的欲望让她变得越来越疯狂。
就这样,周某有时候卖3箱,有时候卖5箱,每次都是让回收店的陈某亲自上门回收。获得的钱财除了还账外,剩余的她开始大肆的挥霍。
直到9个月后,雇主终于发现自己收藏的酒被盗,通过清点共被盗窃163瓶高档茅台酒,吓得赶紧报了警。
民警介入后,通过调查,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周某,并成功将周某抓获。
周某被抓后不敢隐瞒,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盗窃经过,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民警通过周某交代的线索,追踪到回收高档酒的店主陈某,陈某被依法传唤后,才知道自己被周某狠狠地坑了一把。
陈某称,因为当时周某说酒是她自己家里收藏的,加上她有库房钥匙,每次交易现场周某卖酒、收钱都表现的淡定自如,一点也看不出是个小偷,自己这才相信了她就是货主。
经周某供认和调查取证,周某在9个月的时间里共作案7次,偷偷卖掉雇主家163瓶茅台酒,经鉴定这些酒价值93万余元。
周某交代,获得赃款后,除了偿还自己的欠债外,其余的用于高档消费,做美容、买高档服装、和金器。
真是偷盗一时爽,报应也来的快。周某被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十万元!
那么,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,我们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?
一、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作案盗窃雇主家的高档白酒卖掉后获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
盗窃罪是指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首先,周某共盗窃雇主高档白酒7次,符合多次盗窃的事实。她的盗窃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,给雇主造成了极大的损害,应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。
二、周某多次盗窃雇主家茅台酒,价值90多万元,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并被处巨额罚金。
《刑法》规定,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,或者多次盗窃,或者入户盗窃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;数额巨大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根据关司法解释,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,为数额较大;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,为数额巨大;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,为数额特别巨大。
由于周某盗窃数额高达93万余元,属于数额特别巨大。最终,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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