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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带上本人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孩子出生证原件和住院相关证明回原来的医院核实处理。2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,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。3、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工作,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。4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》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。
关键词: 出生医学证明 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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